以法止暴 让“爱”回家
以法止暴 让“爱”回家
以法止暴 让“爱”回家家庭暴力不仅严重威胁被家暴者的人身权益(quányì),损害亲情关系,还影响着社会的安全稳定。近年来(jìnniánlái),上海法院认真贯彻习近平法治(fǎzhì)思想,精准把握反家庭暴力工作面临的重点难点问题,立足高质量审判,全力推进机制创新、数字共治、联防(liánfáng)协作等,切实(qièshí)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筑牢家庭安全港湾。
在第32个“国际家庭(jiātíng)日”即将来临(jíjiāngláilín)之际,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与上海市妇女联合会举行“筑爱家庭护航未来”维护家庭权益专题活动。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法官就杨先生家暴(jiābào)小杨一案,发出人身安全(rénshēnānquán)保护令。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rénmínfǎyuàn)与妇联、未保办、居委、街道等单位,就一起家暴纠纷举行(jǔxíng)联席会议。
“有个孩子遭受父亲家暴(jiābào),在派出所僵持不下(jiāngchíbùxià),希望召集各方单位参加联席会议。”2024年6月16日,这是一个周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与家事案件综合(zōnghé)审判庭庭长徐慧莉接到了区妇联工作人员(gōngzuòrényuán)的电话,她马上召集法官及助理前往。
原来是一起(yìqǐ)严重的(de)家暴纠纷。杨先生和曹女士离婚后,儿子小杨由父亲杨某(yángmǒu)抚养。没想到,杨某对小杨的教育理念越来越极端,认为只有“重磅刺激”才能激发小杨生活(shēnghuó)与学习的积极性,因此经常(jīngcháng)对小杨非打即骂。16日凌晨,因为小杨的作业问题,杨先生再次殴打小杨,造成小杨身体多处挫伤。小杨逃到邻居家求助,最终报了警。
“我管教孩子是(shì)严厉了点,但抚养权在我这里,今天她妈妈绝对(juéduì)不能带走孩子!”派出所里,面对拒不退让的父亲和因(yīn)家暴饱受伤害的孩子,怎么破局?徐慧莉想到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jiātíngbàolì)法》,人民法院可以向遭受(zāoshòu)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的当事人,裁发保护令,禁止被申请人实施(shíshī)家庭暴力,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等行为。然而,发出一份保护令,需要(xūyào)完整(wánzhěng)的司法程序保障。保护小杨已经刻不容缓,如何“发令”成为当务之急!
16日12时(shí)(shí)(shí),浦东新区法院立案(lìàn)庭干警迅速响应,赶往法院立案。15时,主审法官在派出所当场组织听证,确认家暴事实。16时,主审法官向杨先生口头(kǒutóu)宣读(xuāndú)裁定:“禁止被申请人杨先生对申请人小杨实施家庭暴力;……申请人小杨暂同母亲曹女士共同生活(shēnghuó)。”17时,保护令完成电子送达,小杨和曹女士在民警的护送下顺利回家。18时,派出所、妇联反馈后续平稳情况……8小时紧急接力,为小杨与杨先生筑起一道家暴“隔离墙”。
“人身安全保护令(lìng)的目的不是惩罚施暴者,而是(érshì)保护受害者,快捷、高效的裁发是关键。”承办法官张家伟介绍(jièshào)。为此,浦东新区(pǔdōngxīnqū)法院(fǎyuàn)畅通内部立、审、执“绿色通道”,确保受理后72小时内,紧急情况下24小时内作出是否制发保护令的裁定。同时,与居委、公安、妇联等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共同推进家暴事件的线索发现、证据收集、后续处理(chǔlǐ)等。
据了(le)解,保护令发出后不久,曹女士(nǚshì)提起了变更小杨抚养关系的诉讼,并获得法院支持。目前,曹女士已将小杨带回老家(huílǎojiā)生活,小杨逐渐从被父亲家暴的阴影中走了出来。
家庭教育指导 为不合格父母(fùmǔ)“补课”
“棍棒式带娃”,根子在父母的“育儿理念”,制止(zhìzhǐ)父母的家暴行为(wèi)只是(zhǐshì)“治标”,矫正他们的行为、修复破损的亲情关系,才是“治本”。
2024年8月,上海市普陀区(pǔtuóqū)人民法院受理一起离婚纠纷案。李先生和赵(zhào)女士婚后育有一子小李,两人在子女教育问题上矛盾(máodùn)频发,李先生常常以孩子习惯不好、做事拖拉为由打骂小李,赵女士起诉到法院请求离婚,并主张直接抚养儿子(érzi)小李。
由于小李已满十周岁,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委托青少年社工(shègōng)征询其意愿。“爸爸(bàbà)常常打我,我不想见到(dào)爸爸,我要跟妈妈生活!”听到这样的反馈,承办法官意识到,在办理这起离婚(líhūn)案件时,不仅要引导当事人处理好婚姻关系,更要督促父母做合格家长。
为此,普陀区法院向李先生发出《家庭教育指导(zhǐdǎo)(zhǐdǎo)令》,责令李先生前往(qiánwǎng)某社区青少年事务中心接受2个月的家庭教育指导。事务中心同步制定了精细的家庭教育指导计划,包括每周访谈、亲子沟通与(yǔ)情绪管理辅导等,促进化解(huàjiě)亲子隔阂。在专业人士的指导下,李先生逐步认识到自己不正确(zhèngquè)的教育理念和方式给小(xiǎo)李造成的伤害,最终在法院主持下,与赵女士自愿调解离婚,并接纳了小李跟随母亲生活的抚养安排。
婚姻结束了,但爸爸妈妈的爱还在。日前,李先生给(gěi)承办法官写来感谢信,感谢法官的工作,并(bìng)表示“我与孩子已经能够融洽相处,未来将努力与孩子建立朋友(péngyǒu)般的关系!”
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可以责令(lìng)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zhǐdǎo)。然而,实践中会(huì)遇到很多实际问题:哪些案件可以适用(shìyòng)指导令?指导令的形式内容是什么?指导令如何执行?
普陀区法院未成年人与家事案件综合审判庭(shěnpàntíng)副庭长夏艳介绍,目前,普陀区法院依托与妇联、团委等的合作共建,建立了家庭教育“支持(zhīchí)—干预”分级(fēnjí)指导工作机制,明确了“家事调查、指导计划、履责承诺、评估报告(bàogào)、跟踪回访”等工作流程,推进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规范化实施(shíshī)。
“本案量身定制的家庭教育指导方案,就是分级指导机制(jīzhì)的一次落地实践,既有效纠正了父亲的不当教养方式,也(yě)引导母亲配合修复亲子关系,一揽子化解因离婚衍生(yǎnshēng)的系列矛盾。”夏艳说。
“司法(sīfǎ)﹢”发力织密“反家暴网”
2025年5月14日下午,第32个“国际家庭日”即将来临之际,上海市(shànghǎishì)高级人民法院一个会议室内,“筑爱家庭护航未来”维护家庭权益专题活动(huódòng)正在如火如荼举行,上海高院与上海市妇女(fùnǚ)联合会在活动中共同签署《关于加强反家庭暴力联动协作工作机制的实施(shíshī)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并发布(fābù)8个维护家庭权益优秀案例。
“《实施意见》注重(zhùzhòng)四个‘强化’,即强化联防联动,实现涉(shè)家暴纠纷早(zǎo)发现、快响应、妥处置(chǔzhì);强化弱势保护,及时回应家暴受害者的急难愁盼;强化数字共治,提升反家暴协同治理水平;强化长效善治,促进涉家暴纠纷源头预防化解。”上海高院未成年人与(yǔ)家事案件综合审判庭庭长王戎说。
王戎介绍,这四个“强化”是从制度框架层面(céngmiàn),对反家暴工作(gōngzuò)中堵点难点问题提出解决路径(lùjìng)。如,针对家暴案件受害人举证能力不足问题,明确(míngquè)人民法院可通过调查令、家事调查等机制(jīzhì),加大调查取证力度。再如,针对人身安全保护令执行问题,提出数字共治、协同治理等建议。
而(ér)维护家庭(jiātíng)权益优秀案例,则对司法实践中(zhōng)的新型家暴(jiābào)等问题进行回应。如在其中一个案例中,人民法院签发人格权侵害禁令,及时制止分手后跟踪、骚扰、纠缠妇女等不法行为,有效保护了妇女合法权益。
据悉,2023年以来,上海法院大力推进数字法院建设,将反家暴工作与应用场景(chǎngjǐng)建设相结合,研发了“人身安全保护令”送达监督预警场景,提示法官在裁发人身安全保护令后,除了要向(xiàng)当事人送达文书外,也要及时(shí)向属地(shǔdì)派出所、居(村)委员会送达,必要时送达属地妇联组织(zǔzhī)、学校等,保障后续执行的顺利开展。
同时(tóngshí),上海法院充分利用市大数据中心等平台,推出“涉家暴信息沟通共享机制”场景,截至目前向市妇联(shìfùlián)推送涉家暴信息400余条,均纳入市妇联“妇女维权驿站(yìzhàn)”项目。
签订协作机制(jīzhì)、发布典型案例是提升反家暴工作效能的又一重要抓手。“全市法院要坚持同向(tóngxiàng)发力,共同推动(tuīdòng)合作机制落地见效;用(yòng)好鲜活案例,着力发挥法治引领家庭风尚作用;强化数字共治,做深做实‘抓前端、治未病’。”上海高院副院长王光贤表示。
家庭暴力不仅严重威胁被家暴者的人身权益(quányì),损害亲情关系,还影响着社会的安全稳定。近年来(jìnniánlái),上海法院认真贯彻习近平法治(fǎzhì)思想,精准把握反家庭暴力工作面临的重点难点问题,立足高质量审判,全力推进机制创新、数字共治、联防(liánfáng)协作等,切实(qièshí)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筑牢家庭安全港湾。
在第32个“国际家庭(jiātíng)日”即将来临(jíjiāngláilín)之际,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与上海市妇女联合会举行“筑爱家庭护航未来”维护家庭权益专题活动。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法官就杨先生家暴(jiābào)小杨一案,发出人身安全(rénshēnānquán)保护令。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rénmínfǎyuàn)与妇联、未保办、居委、街道等单位,就一起家暴纠纷举行(jǔxíng)联席会议。
“有个孩子遭受父亲家暴(jiābào),在派出所僵持不下(jiāngchíbùxià),希望召集各方单位参加联席会议。”2024年6月16日,这是一个周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与家事案件综合(zōnghé)审判庭庭长徐慧莉接到了区妇联工作人员(gōngzuòrényuán)的电话,她马上召集法官及助理前往。
原来是一起(yìqǐ)严重的(de)家暴纠纷。杨先生和曹女士离婚后,儿子小杨由父亲杨某(yángmǒu)抚养。没想到,杨某对小杨的教育理念越来越极端,认为只有“重磅刺激”才能激发小杨生活(shēnghuó)与学习的积极性,因此经常(jīngcháng)对小杨非打即骂。16日凌晨,因为小杨的作业问题,杨先生再次殴打小杨,造成小杨身体多处挫伤。小杨逃到邻居家求助,最终报了警。
“我管教孩子是(shì)严厉了点,但抚养权在我这里,今天她妈妈绝对(juéduì)不能带走孩子!”派出所里,面对拒不退让的父亲和因(yīn)家暴饱受伤害的孩子,怎么破局?徐慧莉想到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jiātíngbàolì)法》,人民法院可以向遭受(zāoshòu)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的当事人,裁发保护令,禁止被申请人实施(shíshī)家庭暴力,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等行为。然而,发出一份保护令,需要(xūyào)完整(wánzhěng)的司法程序保障。保护小杨已经刻不容缓,如何“发令”成为当务之急!
16日12时(shí)(shí)(shí),浦东新区法院立案(lìàn)庭干警迅速响应,赶往法院立案。15时,主审法官在派出所当场组织听证,确认家暴事实。16时,主审法官向杨先生口头(kǒutóu)宣读(xuāndú)裁定:“禁止被申请人杨先生对申请人小杨实施家庭暴力;……申请人小杨暂同母亲曹女士共同生活(shēnghuó)。”17时,保护令完成电子送达,小杨和曹女士在民警的护送下顺利回家。18时,派出所、妇联反馈后续平稳情况……8小时紧急接力,为小杨与杨先生筑起一道家暴“隔离墙”。
“人身安全保护令(lìng)的目的不是惩罚施暴者,而是(érshì)保护受害者,快捷、高效的裁发是关键。”承办法官张家伟介绍(jièshào)。为此,浦东新区(pǔdōngxīnqū)法院(fǎyuàn)畅通内部立、审、执“绿色通道”,确保受理后72小时内,紧急情况下24小时内作出是否制发保护令的裁定。同时,与居委、公安、妇联等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共同推进家暴事件的线索发现、证据收集、后续处理(chǔlǐ)等。
据了(le)解,保护令发出后不久,曹女士(nǚshì)提起了变更小杨抚养关系的诉讼,并获得法院支持。目前,曹女士已将小杨带回老家(huílǎojiā)生活,小杨逐渐从被父亲家暴的阴影中走了出来。
家庭教育指导 为不合格父母(fùmǔ)“补课”
“棍棒式带娃”,根子在父母的“育儿理念”,制止(zhìzhǐ)父母的家暴行为(wèi)只是(zhǐshì)“治标”,矫正他们的行为、修复破损的亲情关系,才是“治本”。
2024年8月,上海市普陀区(pǔtuóqū)人民法院受理一起离婚纠纷案。李先生和赵(zhào)女士婚后育有一子小李,两人在子女教育问题上矛盾(máodùn)频发,李先生常常以孩子习惯不好、做事拖拉为由打骂小李,赵女士起诉到法院请求离婚,并主张直接抚养儿子(érzi)小李。
由于小李已满十周岁,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委托青少年社工(shègōng)征询其意愿。“爸爸(bàbà)常常打我,我不想见到(dào)爸爸,我要跟妈妈生活!”听到这样的反馈,承办法官意识到,在办理这起离婚(líhūn)案件时,不仅要引导当事人处理好婚姻关系,更要督促父母做合格家长。
为此,普陀区法院向李先生发出《家庭教育指导(zhǐdǎo)(zhǐdǎo)令》,责令李先生前往(qiánwǎng)某社区青少年事务中心接受2个月的家庭教育指导。事务中心同步制定了精细的家庭教育指导计划,包括每周访谈、亲子沟通与(yǔ)情绪管理辅导等,促进化解(huàjiě)亲子隔阂。在专业人士的指导下,李先生逐步认识到自己不正确(zhèngquè)的教育理念和方式给小(xiǎo)李造成的伤害,最终在法院主持下,与赵女士自愿调解离婚,并接纳了小李跟随母亲生活的抚养安排。
婚姻结束了,但爸爸妈妈的爱还在。日前,李先生给(gěi)承办法官写来感谢信,感谢法官的工作,并(bìng)表示“我与孩子已经能够融洽相处,未来将努力与孩子建立朋友(péngyǒu)般的关系!”
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可以责令(lìng)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zhǐdǎo)。然而,实践中会(huì)遇到很多实际问题:哪些案件可以适用(shìyòng)指导令?指导令的形式内容是什么?指导令如何执行?
普陀区法院未成年人与家事案件综合审判庭(shěnpàntíng)副庭长夏艳介绍,目前,普陀区法院依托与妇联、团委等的合作共建,建立了家庭教育“支持(zhīchí)—干预”分级(fēnjí)指导工作机制,明确了“家事调查、指导计划、履责承诺、评估报告(bàogào)、跟踪回访”等工作流程,推进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规范化实施(shíshī)。
“本案量身定制的家庭教育指导方案,就是分级指导机制(jīzhì)的一次落地实践,既有效纠正了父亲的不当教养方式,也(yě)引导母亲配合修复亲子关系,一揽子化解因离婚衍生(yǎnshēng)的系列矛盾。”夏艳说。
“司法(sīfǎ)﹢”发力织密“反家暴网”
2025年5月14日下午,第32个“国际家庭日”即将来临之际,上海市(shànghǎishì)高级人民法院一个会议室内,“筑爱家庭护航未来”维护家庭权益专题活动(huódòng)正在如火如荼举行,上海高院与上海市妇女(fùnǚ)联合会在活动中共同签署《关于加强反家庭暴力联动协作工作机制的实施(shíshī)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并发布(fābù)8个维护家庭权益优秀案例。
“《实施意见》注重(zhùzhòng)四个‘强化’,即强化联防联动,实现涉(shè)家暴纠纷早(zǎo)发现、快响应、妥处置(chǔzhì);强化弱势保护,及时回应家暴受害者的急难愁盼;强化数字共治,提升反家暴协同治理水平;强化长效善治,促进涉家暴纠纷源头预防化解。”上海高院未成年人与(yǔ)家事案件综合审判庭庭长王戎说。
王戎介绍,这四个“强化”是从制度框架层面(céngmiàn),对反家暴工作(gōngzuò)中堵点难点问题提出解决路径(lùjìng)。如,针对家暴案件受害人举证能力不足问题,明确(míngquè)人民法院可通过调查令、家事调查等机制(jīzhì),加大调查取证力度。再如,针对人身安全保护令执行问题,提出数字共治、协同治理等建议。
而(ér)维护家庭(jiātíng)权益优秀案例,则对司法实践中(zhōng)的新型家暴(jiābào)等问题进行回应。如在其中一个案例中,人民法院签发人格权侵害禁令,及时制止分手后跟踪、骚扰、纠缠妇女等不法行为,有效保护了妇女合法权益。
据悉,2023年以来,上海法院大力推进数字法院建设,将反家暴工作与应用场景(chǎngjǐng)建设相结合,研发了“人身安全保护令”送达监督预警场景,提示法官在裁发人身安全保护令后,除了要向(xiàng)当事人送达文书外,也要及时(shí)向属地(shǔdì)派出所、居(村)委员会送达,必要时送达属地妇联组织(zǔzhī)、学校等,保障后续执行的顺利开展。
同时(tóngshí),上海法院充分利用市大数据中心等平台,推出“涉家暴信息沟通共享机制”场景,截至目前向市妇联(shìfùlián)推送涉家暴信息400余条,均纳入市妇联“妇女维权驿站(yìzhàn)”项目。
签订协作机制(jīzhì)、发布典型案例是提升反家暴工作效能的又一重要抓手。“全市法院要坚持同向(tóngxiàng)发力,共同推动(tuīdòng)合作机制落地见效;用(yòng)好鲜活案例,着力发挥法治引领家庭风尚作用;强化数字共治,做深做实‘抓前端、治未病’。”上海高院副院长王光贤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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